房地产代销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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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灵活调整和改进是确保其合规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合同的执行可以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下面是吾爱文书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房地产代销合同8篇,感谢您的参阅。

房地产代销合同8篇

房地产代销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第六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销合同篇2

委托方:(甲方)

地址:

代理方:(乙方)

地址:甲方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____区域开发的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代理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代理期限续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在代理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____%。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____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7、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____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____套,供客户参观参考,指导消费。

8、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9、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____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装修建议等)。

3、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____日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等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成交均价。

7、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双方可进行协商;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账户。

8、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9、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等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代理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并按约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____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____%。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____%。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____%。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代理费的计算、支付

(一)策划费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人民币____元整。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____%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____%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

(1)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____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自行收取房款。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擅自签约金额或收取房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且该套商品房不予计算代理费。

2、甲方逾期支付应付销售代理费的,每延迟一天,须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的比例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向客户作虚假承诺、宣传,因此而引发客户投诉或退房的,该套商品房代理费不予计算,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套房销售代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结算而未结算的代理费。

5、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撤场,向甲方交接相关资料,并在撤场前完成对已售房源未结事项的办理,甲方将按合同支付相应代理费,如到期仍未到达结算标准的,甲方不再予以结算代理费,因乙方延迟撤场影响甲方销售计划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终止事由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____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____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____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

六、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其它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户: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户: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销合同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区域开发的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代理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代理期限续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在代理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______________%。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________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7、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________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________套,供客户参观参考,指导消费。

8、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9、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________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装修建议等)。

3、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________日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等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成交均价。

7、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双方可进行协商;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账户。

8、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9、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一)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等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代理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并按约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二)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________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代理费的计算、支付

(一)策划费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______________%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______________%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

2、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每月________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自行收取房款。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擅自签约金额或收取房款金额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且该套商品房不予计算代理费。

2、甲方逾期支付应付销售代理费的,每延迟一天,须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_____%的比例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向客户作虚假承诺、宣传,因此而引发客户投诉或退房的,该套商品房代理费不予计算,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套房销售代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结算而未结算的代理费。

5、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撤场,向甲方交接相关资料,并在撤场前完成对已售房源未结事项的办理,甲方将按合同支付相应代理费,如到期仍未到达结算标准的,甲方不再予以结算代理费,因乙方延迟撤场影响甲方销售计划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终止事由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________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________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

六、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其它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代销合同篇4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实践中存在两种销售方式:一种是委托中间机构进行代销;另一种是房地产公司自己成立营销中心或售楼中心自己销售。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讲,大型房地产公司都是委托具有房地产代销资质的中间机构从事一级市场的代销,在代销商品房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代销中间机构签订的代销合同中,因代销方式的不同而税收风险不同,分析如下:

(一)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

在房地产代销合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代销机构明确的代销方式主要有:支付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超基价分成方式和包销方式等四种。在这四种委托代销方式中,体现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公司少确认收入,从而少申报企业所得税,将受到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而要补税、缴纳滞纳金和面临罚款的税收风险。

1、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的税收风险: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少申报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xx]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是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三是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是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五是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a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a公司按销售额5%收取手续费。20xx年9月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a公司将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并按合同约定转交售房款950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分析

国税发[20xx]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以950万元确认收入是错误的,是漏税的表现,甲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a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向中间代理机关支付手续费50万元不能从1000万元收入中进行扣除,应由a房屋代理销售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开据服务业发票50万元,作为费用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税收风险: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根据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买断价确认收入,从而存在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b公司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买断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买断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销售时由委托方、受托方、买房共同签订协议。20xx年9月b公司将开发产品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时,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买断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二)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发[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b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因开发商参与合同签订,合同价5000元大于买断价4500元,甲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合同价5000元/米确认收入,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买断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算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支付给代理销售方的分成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进行减除,没有按照基价与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销售价格两者中的最高者确认收入,从而出现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收入。

(1)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必须按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收入的确认。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c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确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保底价4500元,并由c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超过保底价部分受托方和委托方按三、七分成。20xx年9月c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照保底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如果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而且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本案例中, c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20xx×4500+(5000-4500)×20xx×100%=1000(万元),开发商支付给受托方的分成额(5000-4500)×20xx×30%=30(万元)不得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将来支付时,代理销售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代理业的服务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列支。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保底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包销期内没有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没有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内: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期外: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另外,根据国税函发[1996]684号文件规定,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d公司签订采取包销方式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包销售甲公司20xx平方米房屋,以每平方米销售价4500元向甲房地产公司结账;如果截止到20xx年9月15日销售不完,房屋归d公司,并由d公司于期满日起10日内付清房款。合同规定,由受托方与客户签订售房合同。截止到20xx年9月底,d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当月销售房屋1700平方米,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65万元(4500×1700米)

贷:销售收入 765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本案例中,d公司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d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4500×(1700+300)=950(万元),如果d公司把300平方米售出时,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因此,甲房地产公司应该按照4500×(1700+300)=950(万元)确认收入,而本案例中,甲公司按照765万元(4500×1700米)确认收入,明显是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通过以上对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销售中间机构从事开发产品代理销售的涉税风险分析,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采用以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收取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属于由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代销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北京市场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系列玉石、宝石产品。

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需求分阶段分批向乙方供应相应的玉石、宝石产品。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玉石、宝石产品附有鉴定证书、防伪标签的,乙方在销售期间不得变动和拆卸。

四、甲方向乙方供货时附相应的清单,在清单中载有名称、料质、重量、证号、价格双方清点交接清楚,此后发生毁损或调换,自负其责。

五、乙方未销售出去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玉石、宝石产品悉数退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退货时,依照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六、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宝石产品,向甲方回款的期限为两个月,即在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两个月内,或甲方第二次向乙方供货时回收第一批全额货款。

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若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迟延支付货款超过20天,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并解除合同。

九、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区人×××民法院。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销合同篇6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议签订合约如下:

一、货品及金额

伽森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同意将下列商品,按照下列条款将产品提供于

二、合作经营方式:甲方负责产品成本(包括运输成本),乙方负责提供市场和售货管理。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二级、三级代理具有行使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四、乙方责任: 在本次代销期间,乙方应随时和甲方代理人保持联系,提供详细的销售管理信息,并应定期每 向甲方提供当前销售清单一份。

五、结算方式:采取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方式(即乙方三个月销售额和乙方未售出的产品退回)。乙方逾期不结算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利益分配方式:产品售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规定零售价的总额的 %作为提成。

七、本次代销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乙方每次都需凭此合同到甲处提货。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本合同自签订时生效,直至结算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代销合同篇7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共有面积 、附属间面积)。(详见榕房权证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字第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币种)(大写):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币种)(大写):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拾

万仟 佰拾元整(¥)。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俱: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合同外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需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之日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佰拾 元(¥)。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佣金为(币种)(大写)万 仟佰拾 元(¥ )。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费。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佰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币种)(大写) 仟 佰拾元(¥)。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仟佰拾 元(¥)。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相关事宜。若因甲、乙方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方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并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权属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

其它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币种)(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 。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2、甲乙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房屋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所约定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收到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等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房地产代销合同篇8

甲方: (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市区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______ ” ,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省 市 区 ,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 市字第 号和 市 字第 号,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约合 亩),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 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设施设备及安装资金,本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环境、绿化、消防、环保、人防、小区道路等报建及建设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双方的名义共同开发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及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双方所付税费从双方应分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从共管账户中统一支

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比例分配未销售完毕的房屋。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合作项目销售期间,按照甲方占 % 、乙方占 %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帐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按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定期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另行约定)。销售期满后,双方进行统一结算。

3、 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约定比例分配的在销售期内未售出的房屋,按照可销售面积甲方占 %,乙方占%进行利益分配。对于不可销售部份按以上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分配房屋时,双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及方便。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3、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7、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未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销售所分得的房屋,并为办证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

3、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方案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 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在施工期间, 项目规划若需调整及变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 《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乙方选择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经

营管理有权监督,并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

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

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 时间相应顺延。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项目工作计划, 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六、协调组织

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 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

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设计和施工标准由以下几点原则确定:

(1):外装修采用高级涂料(市政有统一要求的以市政规划为主),局部可由设计单位选择其它材料。

(2):采用白玻喷涂铝合金窗,喷涂色由设计院确定。

(3):分户门装豪华防火防盗门,地面水泥砂浆找平,起居室、卧室等处墙面、顶棚完成批挡。

(4):楼房的入口门厅、电梯厅等公共部分采用中高极装修;顶棚吊顶、墙面及地面,根据设计选用石应英漆材料。

(5):防火楼梯采用水泥地面、墙面作石英涂料。

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设计及施工标准由以下几点原则确定:

(1):给排水系统仅安装管道部分,厨、卫洁具均由买房客户自行采购安装。

(2):电器照明除公共部分外,户内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用电器(包括灯具)由买房客户自行采购安装。

(3):电视系统根据设计入户,电视接收天线的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电话线入户、宽带网络线入户,安装智能对讲机。

4、电梯工程采用合资电梯。

5、 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8、防盗系统工程,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小区内的电视监控防盗系统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9、小区内的游泳池、会馆及商业用房由甲、乙双方确定并包含在小区的建设内容之中,但不包括会馆及商业用房的室内二次装修。

10、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

11、屋顶露台地面,水泥沙浆找平(含防水) 。

12、楼梯:水泥沙浆抹面,防滑耐磨涂料面层,铁艺栏杆、木扶手;复式单元的楼梯水泥沙浆找平。

13、阳台地面、围护为结构地板、铁艺栏杆,均须符合设计标准。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

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但所设计的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一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另一方单独组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5、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佰万元(¥: 万元),作为乙方履约定金,不计利息。本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如数返还定金。

6、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任何一方应保证本项目或共管帐户不受任何一方自身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风险的影响,以致本项目或共管帐户出现法院查封等法律后果;若出现以上情形,自身有法律纠纷的一方应在本项目以外另行提供有效资产解决自身的有关法律纠纷,不得影响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否则按第九条第 3、4 项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6 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日内,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按照实际投资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在建工程经双方进行结算后由甲方及时退还实际投资给乙方。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的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定金及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乙方除在规定时限内补救完成外,还需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平方米建安成本×50%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 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___年__月__日__于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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