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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理赔申请书篇1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20xx年6月22日作出了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xx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22082.81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20xx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20xx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271143.31元,20xx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13250.01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决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浙商理赔申请书篇2
委托代理人:xxx,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xxx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xx县xx镇xx路。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xx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xx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xx年8月2日以涉嫌“xx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xx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xx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xx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xx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xxx
20xx年x月x日
浙商理赔申请书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我叫xxx,年龄x岁,所在学校xxxx。20xx年x月 x日 x时,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送院治疗,现已痊愈。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xxx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 ,(保险单号xxxx,保险名xxxx ,)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浙商理赔申请书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按照机动车辆保险单的约定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1月29日18时10分,申请人朱晓伟驾驶粤a4k473号小客车沿着107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107线2289km+800m时,碰刮同向行驶由右侧主车道变线至中间主车道由梁炬清驾驶的粤aa9636号大货车,随即造成车辆及花基损坏,大货车上的乘车人梁汝宏,梁金华受伤的交通事故。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队作出责任认定:
一、申请人朱晓伟驾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项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梁炬清驾车变更车道时未注意安全及让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一款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乘车人梁汝宏,梁金华不负事故责任。事后,申请人向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队提出重新认定责任的申请,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维持了首次认定的结果。申请人为此支出的事故修理费等相关费用近九万元,为伤者垫付了十二万元的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向贵司提出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请求,贵司受理并且作出了车辆零部件询报价单,贵司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该首先处理与伤者的医疗赔偿纠纷,申请人取得申请人与伤者的调解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后,贵司会一并对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
贵司的工作人员并强调:一起交通事故针对一张保单的多项理赔事项只进行一次理赔,多个理赔项目一并处理。
伤者梁汝宏,梁金华直到______年10月才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分别判决申请人承担梁汝宏285726元,并对总额为419608元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梁金华8498元,并对总额为12127元承担连带责任。随后申请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2月13日作出如下判决,申请人承担梁汝宏254212元,并对总额为374588元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梁金华8128元,并对总额为11611元承担连带责任。
在诉讼期间,申请人还到了贵司位于德政路的营业场所进行理赔,贵司的工作人员再次告知申请人等待此案审结后再对车辆损失与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申请人认为目前此案已经结案,客观条件已完全具备贵司要求的理赔条件,烦请贵司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附件,尽快对申请人作出理赔。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浙商理赔申请书篇5
尊敬的客服部经理:
您好!
我是客服部保险理赔员,主要负责××市寿险理赔工作,下面是我的辞职报告。
作为一名理赔员,主要的日常工作内容,
1、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
2、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
3、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
4、检查索赔形式和其他记录确定承保范围,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赔案、代理算赔案进行赔款理算;
5、向客户及代理人合理地解释理赔结论,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
6、理赔文件整理归档,建立、维护理赔业务数据库和客户风险档案,分析客户风险分布状况,提出风险管理对策,确保理赔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7、研究理赔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实务流程,提出拟定以及修改意见,不断提高赔付的质量和效率。
工作内容很多吧,可是我的待遇却不能跟我的工作内容相匹配,也向公司提过了很多次,然而总是未果。还有就是经常加班,应付各类的检查是,享受不到应有的五天八小时,法定节假日。
浙商理赔申请书篇6
申请人:姓名xxx,性别x,年龄x,身份证号:xxx 联系电话:xxx 住址或单位:xxxx
请求事项
请求xx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于20xx年x月x日x时x分,在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市烹饪专科培训学校,地址:xx市xx路xx号,代表人:xx,该学校校长。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经xx省xx市中级法院(201xx)xx市中法民一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理终结,现本判决给双方当事均已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现依法请求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一、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xxxxxx元;
二、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会费xxxx元;
三、依法强制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和数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四、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受理费10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xx
201xx年2月xx日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xx县xx镇xx路。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xx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xx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xxxx年8月2日以涉嫌“xx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xx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xx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xx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xx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
xx年xx月xx日
浙商理赔申请书篇7
申请人的填写
a、一般情况下,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
b、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为法定继承人。
c、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申请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
d、权利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有权利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1)理赔通知送达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应填写清楚无误。
(2)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名,若理赔金要求划入单位帐户,则申请人签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3)事故经过必须填写完整,真实。
(4)如被保险人身故,未指定受益人时,需有法定继承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在书写保险理赔申请书时,理赔通知送达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应填写清楚无误。此外,事故经过必须填写完整、真实,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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