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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买卖合同篇1
甲方
立约人
乙方
并为甲方向乙方购下列货品双方议定各项条件如下:
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价
一、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期限:以前
2.交货地
3.:方式:
4.运费:
二、验收:
1.验收地点:
2.乙方保证所交货品为完好新品。
3.若所交货品一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完好新品的约定,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赔偿退所发生的费用归乙方负担。
三、保证责任:
四、罚则:
五、其他: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地??
年月日
地买卖合同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三农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在村委主持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自愿将本人位于_______村(队)水_______亩_______分_______厘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管理,作为种植果树(或经济作物和以及房屋和相应配套设施)基地使用。
二、租赁时间:
从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三、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以亩计算,每亩每年租金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每年农历月____日前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甲方的农田,自主进行种植、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不按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
4.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5.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租期满租赁土地上植物、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处理好植物树苗、树根和设施。
7.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期满后,土地的平整一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平整土地责任。
五、承包期限内其他事项
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中途停止或提高承包金额,水x应收补贴或应交各种税费全部由甲方收入和支出。乙方应交承包金,乙方有自主经营或转包权,所有产权收益合部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找借口进行干涉破坏,如发现甲方所属的.村民或其他人员有破坏,盗抢果实财物、设施等行为时,甲方必须积极协助处理,甲方竭诚为乙方经营管理提供各种方便。
六、意外情况
如乙方出现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断续经营,甲方应允许乙方终止合同,但乙方必须付清当年的承包金。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如遇建设征地,则租金相应减少,青苗、房屋设施附着物的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生产严重损失或政策性变化等造成无法经营,则合同自动解除。
七、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负法律责任,必须共同遵守履行。如乙方违约,则乙方在承包田上的种植及不动产投资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指纹):
乙方签名(指纹):
村委会同意(盖章):
队长签名(指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买卖合同篇3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旧货基本情况
旧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大写)
二、价款
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价款。
三、质量要求
因双方交易货品为旧货,故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已经对该货品的使用年限、损耗程度、零部件状况等质量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并表示认同,乙方在购买该货品后,负责该货品的维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因该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该货品目前所在位置为: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自行前往货品所在地提货。乙方负责自行拆卸该货品。
五、责任承担
1、乙方人员在拆卸货品过程中受到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完成拆卸工作,如拆卸过程中对甲方财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拆卸过程中造成货品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旧货所有权自本协议签订后即转移,旧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所有权转移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七、权利保证
因时间久远,甲方不提供该货品的相关权利证明手续及证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对该货品享有合法的产权,保证该货品不属于赃物物品。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该货品上不存在第三人的权利。
八、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买卖合同篇4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二)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四、包装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二)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六、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二)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
(三)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地买卖合同篇5
甲方(车库卖方):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车库买方):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车库位置:_______车库编号: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总价:_______
有关事项:_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由乙方检查电动升降器及内部设施无异后,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车库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在取得车库钥匙、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因车库未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或因政策要求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此协议收以甲方先交付车库钥匙,出具车库权属证明和收据,乙方付款为条件,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要回款项或要回有关钥匙和权属证明,并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20xx元人民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买卖合同篇6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四、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和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1]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地买卖合同篇7
甲方(卖方):北京xx公司
乙方(买方):马x身份证号码:342723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单价:元
总价款为人民币:375,000.00(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第二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按图纸施工。
第三条质量标准:按图纸要求,符合行业标准。
第四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乙方自提;甲方送货,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乙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____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付款方式、地址、时间:签定本合同时预付定金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剩余货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第七条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货款。乙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1%的违约金;
(二)无。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章):北京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或代理人)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买卖合同篇8
卖方: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房地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该房地产于__年___月竣工。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清单附件。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只能选择一项):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系自行赎楼,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须于该期限前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卖方须于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日内向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委托书。卖方不得擅自撤销该公证委托书,或通知欠款银行或担保公司停止赎楼,否则视为违约。卖方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赎楼后,卖方应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买卖双方约定的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4、其他: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该租赁合同月租金____元整(小写),租期自日至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房屋交付后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15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该转
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买方同意
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应当按约定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元
(小写:____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首期款监管后三日内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均不得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
(11)赎楼担保费及手续费
买方需付税费:
(12)印花税;
(13)契税;
(14)产权登记费;
(15)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6)《房地产证》贴花;
(17)抵押登记费;
(18)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
(19)授权委托公证费;
(20)按揭服务费。
其他税费:
(21)权籍调查费;
(2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23)评估费;
(24)律师费;
(25)保险费;
(26)其他。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3、其他: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收齐全部房款(不含交房保证金、赎楼余款)后三日内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卖方在交房时需将该房地产内的电话、煤气、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宽频网络等无偿过户给买方。未开通之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卖方需赎楼的,则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三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文回执由居间方或担保公司代为保管。”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地产证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评估报告需要送审的,则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为领取房地产证且送审报告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均需配合办理送审手续。如因送审原因买方申请按揭银行无法贷出预先承诺款项,则买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足银行未能贷到的款项。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日的,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及佣金的约定】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买方应向居间方支付佣金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卖方应向居间方支付间方支付佣金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须退还。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逾期支付前条应付款项的,应以应付款项为基准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若未经居间方同意,买方或买方之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亲属、所在公司绕开居间方与卖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视为买卖双方违约且有效利用居间方的信息及服务,买卖双方需按照该物业成交价的3%向居间方支付佣金。
若因买卖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方应按照该物业成交价的3%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居间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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